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人才开发基金申报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4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层次人才个人科研项目;
(三)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五)博士后站建设及博士后人员待遇落实;
(六)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七)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使用重点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培养本土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量
我校可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个人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各单位推荐个人资助项目不得超过1项。其他资助项目暂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6份,A4纸正反面打印),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审核把关。所在单位需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三)汇总上报。各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338室),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rcb2@imu.edu.cn)。
五、有关要求
1.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控制数量,按时上报。
2.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晓东
联系电话:499379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